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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書裁判書原正本

本案為35至43年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竊盜、收受寄藏贓物、強盜、搬運贓物、違反糧食管理等被告,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聲請命令處刑,並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命令處刑及判決有期徒刑、拘役、易科罰金、免訴、核准原判決等內容;民眾因案遭新竹地院偵查,該院檢察官因被告涉案情節輕微且具有悔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受判決人因不服新竹地院判決聲請再審,經該院裁定予以駁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令知新竹地院派員領回民眾所涉案件證物並依法處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316-民國004303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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