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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度刑事判決原本第3801至3850號

本案為67年間,自訴人因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對於被告妨害名譽的判決,於是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為桃園地院因為自訴人並非案件的被害人而做出「不受理判決」的判決沒有違背法理,因此判決上訴駁回。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高等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70330-民國006703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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