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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案件判決

本案為38年間,臺南縣斗六區多位民眾因曾於二二八事件期間參與民兵部隊,並與共黨人士秘密聯繫,而遭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附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高等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0623-民國003806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南縣斗六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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