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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及水土保持

本案為65年間,民眾因所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後高雄縣政府將不起訴處分書檢送該府地政科,並請該科將民眾所承租之公有山坡地、宜農權地依法註銷租約及收回該地。附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651029-民國0065102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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