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代交代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先後函送二二八事件自我表白須知與救卹原則、初步審核項目予臺灣省臺東女子中學附設師範班;該處函請該班依「二二八事變各校參加之暴動學生懲戒標準」議處涉案學生,並函復公私損失調查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依臺灣省政府來函函請該班查禁公務員以228事變損失為藉口而向私人團體或民意機關請求捐助事。附懲戒標準、處理救卹原則、救卹審核表及復課注意事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立臺東大學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31-民國003606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