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防範異黨卷

本案為39年間,臺中市警察局將臺灣省警務處等機關之來函轉知第一、二分局及直轄分駐所辦理防範異黨及偵查等相關事宜,內容包含:注意防範異黨份子之活動擾亂軍政社會、糾正大陸地區同胞與臺籍醫生發生糾紛案、嚴防異黨份子買通沿海燈塔管理人員及漁民以輸運軍火來臺等。附軍機防護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104-民國0039110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