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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電訊器材、槍械、車輛損失卷

本案為36至37年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將各派出所二二八事件電訊器材、槍械、車輛損失調查表函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並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及臺灣省警備司令部陳報有關追回二二八事件中借用槍械及各項公物損失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31-民國003703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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