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57至60年間,臺灣省警務處通知高雄市警察局,有關監視「台灣獨立聯盟」、「民主台灣聯盟」等組織在臺活動情形相關事項,並請該局針對部分資料研提相關意見,後獲高雄市警察局回復。附「海外聯絡部工作綱要」、「台獨工作注意事項」、「呼籲台胞相機行事要點」、「防制台獨活動研究報告」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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