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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暴動份子自新卷

本案為36至38年間辦理二二八事件參與民眾自新事,臺中市政府函請所屬各區公所、臺中市警察局查明有無強迫轄區人民辦理自新情形,各所及該局皆函復並無此一情形;陸軍第54軍第198師司令部函請臺中市政府將自新份子造冊送部,獲市府配合辦理。附臺中市二二八事件自新份子名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10-民國003808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中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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