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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暴動份子自新卷

本案為36年間辦理二二八事件參與民眾自新事,臺中市政府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所發布公告及自新辦法而函請所屬各區公所、警察局等單位配合辦理參與二二八事件民眾之自新手續,後將自新份子名冊等相關文件函送臺灣省中部綏靖區司令部、警備總部等單位。附自新書、自新辦法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419-民國003612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中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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