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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有關案卷

本案為36至37年間各機關單位向臺中市政府報告二二八事變之人員及財物之損害情形,並請其開立證明、提供救濟、追繳損失武器、敘獎有功人員,市府轉飭所屬各區公所、警察局等單位配合辦理;陸軍整編第21師司令部函知市府關於該部於二二八事變處理涉案民眾情形。附國防部佈告宣字第一號、二二八事變人犯處理情形一覽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8-民國003712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中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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