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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陣亡將士祭祠辦法卷

本案為36至47年間,臺灣省政府電知臺中市政府有關各縣市首長應於7月7日當天於忠烈祠舉行公祭,並降半旗誌哀;陸軍第五十四軍司令部、陸軍第八十軍第二零一師金門馬尾兩戰役陣亡官兵追悼大會籌備處為舉行追悼會以悼念已故軍官,函請臺中市政府贈送花圈、輓詞,臺中市政府贈送花圈、輓詞予二單位;臺灣省政府令知雲林縣政府、臺南市政府有關春秋兩祭應由縣市長擔任主祭、國軍陣亡烈士入祀忠烈祠時應依入祀忠烈祠儀式規定辦理,並副知臺中市政府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中市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704-民國004712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中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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