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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獎懲

本案為36年間,花蓮縣政府轉報警員獎懲情形予臺灣省警務處核示,後獲該處審核結果,並將部分結果轉知所屬警察區所或相關警務人員。本案另含花蓮縣花蓮區警察所呈報參加228事變員警懲處情形予警務處核示、警務處電送228事變出力及失職人員獎懲表予花蓮縣政府等。附口供、任免長警通知書、獎懲事件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花蓮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04-民國003612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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