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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證明 (另行保管二)

本案為35至37年間,高雄縣政府公教人員證件因二二八事件遺失損壞,或因職務調動所需而向高雄縣政府申請各項證明書,後由高雄縣政府發給畢業證明書、服務年資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清寒證明書、服務最後薪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予聲請人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高雄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21-民國003708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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