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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綏靖工作卷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臺灣南部防衛司令部等機關函知臺南縣政府、臺南縣警察局有關通知各地警察恢復職務、嚴禁軍警對百姓實施報復等,並要求所屬單位防範謠言散佈、派員協同部隊收繳被劫軍品、提供不良分子活動情形及資料;臺南縣警察局新豐區警察所向該局陳報處理二二八事件的經過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南縣警察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311-民國003604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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