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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偽活動卷(35-37)

本案為3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函知臺灣省臺南縣警察局有關奸黨、流氓、民盟之活動狀況或發行刊物、走私槍枝等情報及查緝奸偽應注意事項等,並要求加強偵查回報該縣奸黨份子活動,以及通知所屬各警所回報調查結果不得敷衍,後臺南縣警局轉發至各警所辦理,北門區警察所回報有關海外遣返之竊犯團體活動之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南縣警察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04-民國003512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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