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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及民意機關有關電話架設有關全卷

本案為37年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因偵辦郵電管理局人員所涉案件需要,函請臺北縣政府查明該局為縣府裝設電話的經過,以證明證人所言是否符合實情,並將證人、證物一併告知,臺北縣政府後來將查證情形函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1221-民國0037122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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