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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移用卷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發電報告知臺北縣政府有關二二八事件救卹費不准向人民募款,縣政府後將該事轉知各單位;臺北縣淡水區署檢送預算款科目移用報告表給臺北縣政府,縣府回復同意移用;臺北縣三峽鎮公所陳請縣府同意撥發裁員所需費用,縣府予以拒絕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221-民國0036052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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