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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鄉全卷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政府發電報告知臺北縣政府有關先前請示聯保切結問題的答案,縣政府後將省政府的答覆轉知各區署、縣警察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發電報詢問縣政府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臺北的情況,臺北縣政府後將宣慰經過及清鄉情形陳報行政長官公署。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1030-民國003610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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