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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秘書室人員任免案

本案為36年間,臺北縣政府發電報請臺灣省政府作廢印有行政長官公署的電報紙,並發給印有新製官印的電報紙;縣政府發布任免人事命令,並將命令通知當事人及所屬秘書室,其中部分人員被任命為該府主任秘書、總務科科員、教育科督學等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606-民國0036081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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