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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賠償全卷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政府發電報請臺北縣政府查禁以二二八事件損失為理由向民間募款的行為,臺北縣政府後發電報請各區署、附屬機關、鄉鎮公所協助辦理;臺北縣政府電送該縣二二八事件扳支救卹及損失經費調查表給財政廳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626-民國003608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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