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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任免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發電報給臺北縣政府有關發給解徵日僑生活費的規定,縣政府後將這件事轉知新莊區署;縣政府發布人事命令,並將命令通知當事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廳發電報告知縣府將派指導員前往縣府,並請其回報指導員報到日期,縣府予以回復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北縣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18-民國003602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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