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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敵偽產業物資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照行政院指示而頒發修訂「各公務機關領用敵偽產業物資國庫轉帳手續」;臺灣省食糧營團清算委員會因為其所借臺南市食糧對策委員會購買食米款項到現在尚未歸還的關係,請財政處代為催收,獲財政處回復辦理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13-民國003603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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