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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同胞遷居案

本案為36年間,臺灣省行長官公署發電報給花蓮縣政府請其將花蓮縣境內山地同胞設法遷移平地居住,公署農林處擬將花蓮縣示範農場提撥給吉野村之百甲土地供其居住耕作,但南華村、大昌村等鄉民陳請農林處希望免將該鄉民之現耕土地分配給高山同胞,經花蓮縣府與農林處洽商辦理後,由花蓮示範農場召集鄉民召開座談會決定將南華、大昌二村各劃五十甲供用,並討論實施時間、劃定範圍等,公署農林處發電報給花蓮示範農場及花蓮縣府,請其就座談會內容洽商辦理後再行回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103-民國003604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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