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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航政規章及法令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及所屬各港務局處理省際航運、淡水開港等案經過,以及所轉發之國府訓令、制頒相關航運法規等給相關單位;公署頒訂「限制臺灣省與大陸各口岸往來船舶規定」,其中針對禁止百噸未滿之機帆船行駛往來省外貿易,高雄參議會說該條文影響經濟失業日增請准開放,公署核准將噸數限制放寬為五十噸以下;基隆港務局依交通處命令制定「基隆港務局自行防護辦法」,經公署核准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24-民國003604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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