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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財政調整方案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轉知各縣市政府有關以各縣府接收土地稅、營業稅及契稅等業務時必須將接收人員連帶接收繼續派用事宜;長官公署財政處陳報公署關於國有及地方稅制以及臺灣省地方財政改進之意見,後獲公署回復相關建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21-民國003602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臺灣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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