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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記過及申誡

本案為35至36年間,基隆港務局辦理所屬員工記過或申誡等案件事,計有因為行為不檢、擅領材料、辦事疏忽、擅自發文書等均予以記大過處分,另有人員因態度不佳、擅用公物而計小過處分,並檢附該等人員赴臺中購買材料經過情形報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716-民國0036042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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