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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人員任免調遷

本案為35至36年間,基隆港務局辦理人員任用案,基隆港務局花蓮港分局因為工作業務需要的關係,而陳請港務局准予該分局雇用打字員,併附其簡歷表,經基隆港務局核准後,花蓮港分局陳報港務局關於該員到差時間以及該員所領的薪資。附簡略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917-民國003601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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