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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市劃分財產案

本案為35年間,臺南縣政府函知長官公署有關臺南市參議會準備要變更原本公署同意的議案,並將輪船及臺南州友愛會捐獻之基金撥為市有財產,如此一來,則州有收益財產均集中在市區,導致縣市財產劃分不公平,而請求公署維持原案,並將該案移送給該縣參議會議決後請長官公署妥為劃分財產以減輕民眾負擔,經公署派員前往處理財產劃分後,公署根據該員意見同意臺南縣府仍按照原案規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508-民國003506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安平港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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