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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國財產暫行保管辦法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辦理有關「盟國財產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及規定前臺灣總督府管理的盟國在臺財產交由財政處代管之管理事務等,經該署法制委員會修正後將暫行辦法定名為「臺灣省盟國財產保管辦法」,後由長官公署通過並送新生報請其公告給大家知道這個消息。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209-民國003504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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