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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筵席稅之範圍等

本案為35年間,財政部同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修正之筵席稅、修正免稅標準,並通過廢除轎稅及傭人稅,改宴食稅為筵席稅及提高該稅稅率,且以該筵席稅中規定「一人一次不滿二十元者免稅,但飲食店及咖啡店每月營業總額超過三千元者應照章課稅」一節與稅法不合而不予施行,後行政長官公署回復財政部將筵席稅規定公告撤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619-民國003507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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