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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針對娛樂稅及筵席稅修正事,長官公署向財政部提出臺灣省筵席及娛樂稅徵收規劃案,經財政部同意後,公署根據已經修正的「臺灣省各縣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規則」第三、四、六、七條並轉發各縣市政府及稅捐機關,將飲食不滿卅元免稅一節改以各縣市依其物價制定之,至於娛樂演出活動則應先報繳徵收機關查照屬實,才能得以免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02-民國003512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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