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所得稅

本案為35至36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因為臺灣省現行所得稅是沿用日本舊制辦理的關係,因此為符合中央稅制,故實施中央所得稅法及另訂補充辦法,電請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依照該辦法辦理;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因為報國造船株式會社應繳納所得稅的關係,電請農林處轉知該株式會社繳納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205-民國003602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