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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租稅修正未公佈以前均舊藉章征收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函知各縣市政府有關公署廢除十二項苛捐,以抒緩民困一事,但因為各項經費浩繁,擬參考調整入場稅、飲食稅等十九項舊有稅率,並在修正調整案公佈前,應依照舊有法令規章督飭稅務機關人員加緊徵收,尤以砂糖消費稅短徵影響較大應儘速稽徵。本案另含行政長官公署函請行政院准予照舊徵收砂糖消費稅,並獲行政院回復相關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207-民國0035071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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