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煤出口辦法案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與上海區燃料管理委員會議訂「關於臺煤出口處理辦法」,內容為石炭委員會每月應供煤噸數、價格計算、付費方式、器材車船及港口設備之籌設、上海市況及裝煤船舶之互換情報方式等,之後石炭調整委員會將該辦法陳送長官公署,並獲其核准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14-民國003512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上海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