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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日產移轉辦法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政務會議原訂將本國人民買賣日產有效期限定於民國34年8月15日,後接獲行政院令以10月1日為敵產移轉時效,但經日產、法制委員會等單位研議仍以原日期為期限,並將該項目訂定於日產移轉清理辦法中,後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日產移轉清理辦法」給相關單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126-民國0035121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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