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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處工程暫行辦法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擬訂處理工程暫行辦法,之後工礦處因為會計制度改變,舊有手續已不適用,就訂定該處公共工程局處理工程暫行辦法以統一辦理工程手續,並陳報行政長官公署核備,內容包括工程招標方式、預算或計劃變更之處理、竣工驗收程序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528-民國0035092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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