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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公文核判標準及責任範圍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轉發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擬具之「公文核判標準及責任範圍」至各處、署、會、局,以遵行分層負責及簡化公文之規定,公文核判標準及責任範圍總共56條,內容以劃分公文類別、程式及各級長官人員應負責任比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619-民國003506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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