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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及管理站組織

本案為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提出公路監理業務方案給交通處,內容包括:制定各區監理所及管理站組織規程、改用中央頒行之汽車管理規則、汽車牌照業務移轉辦理、請頒各區監理所鈴記、請將汽車期捐改為季捐等項,之後交通處回復該局提出的組織規程已送法制委員會審核中。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1207-民國003512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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