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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人員審查

本案為34至35年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發布命令請基隆港務局填寫履歷表以及附上資歷證件,以轉送相關單位辦理,並檢附送審證件清冊目錄,基隆港務局後檢送該局職員履歷表、資歷證件給交通處。附基隆港務局職員送審證件清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41228-民國003501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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