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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記

本案為36年間,臺南市政府發電報詢問臺灣省政府秘書處有關民眾申請興臺日報復刊案應如何處理,省府新聞處發電報告知市政府應永久停止發刊,臺南市府後將後續辦理情形陳報省府秘書處;臺北市政府發電報請省府新聞處轉請相關單位辦理民眾申請雜誌登記案,該處回復已轉請內政部辦理;嘉義市政府檢送新聞工作人員名單列表給省府新聞處,該處回復准予備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省政府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714-民國003609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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