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0年間,臺北機廠為了該廠練習生改派為試用助理工務員、工務員改派為代理幫工程司等事,而陳請臺灣省鐵路管理局同意依該廠意見辦理人員職位異動相關事宜,機務處後將審核結果通知臺北機廠。附任免調動人員通知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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