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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送卅九年度本廠自行交待清冊

本案為40年間,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以電報通知該局直屬各相關單位,有關依照交通部的要求,將所辦理自行交待的移轉清冊於期限內陳報辦理,後臺北機廠依據此通知填好相關資料並陳報機務處,該處回復要求將封面及底面重新填妥以符合格式。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102-民國0040022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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