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訓練)各中學練習生專案

本案為38至39年間,臺北機廠為該廠練習生改敘薪級、請調至彰化機務段實習、以助理工務員身份任用等事,陳請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同意依該廠建議辦理,機務處予以同意,以及回復臺北機廠應等到助理工務員增額後再辦理等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1229-民國0039103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