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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39年秋)

本案為39年間,臺北機廠陳請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同意依臺北機廠意見辦理人員獎懲等相關事項,內容包含:員工因擅離職守、代人簽到及遺物通訊等理由獲罰薪或記過的處分;員工因試製機車補強機具成功或趕製車輪等理由,傳令嘉獎並增發薪津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724-民國003911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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