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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中學練習生派用專案

本案為38年間,臺北機廠陳請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同意錄用人員至該廠工作,並檢附該員相關資料,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回復此事應予以緩辦;機務處通知臺北機廠有關練習生調派案的審核結果,並請該廠辦相關事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0719-民國0038110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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