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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員任免(人事)

本案為37年間,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機務處發電報告知臺北機廠請儘快將未報委任人員的證件送至該處,臺北機廠後將這件事通知各組廠;臺北機廠發函請機務處同意先行委派職員職位後再補繳證件,機務處回復仍應先證件補齊再行委派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1102-民國003712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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