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普員任免(人事)

本案為37年間,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機務處發電報告知臺北機廠有關支薪八十元以上職員未經省府核定委任者,須於期限內準備好文件送機務處辦理;臺北機廠陳請機務處同意依該廠意見辦理人員職位異動相關事宜,臺灣省鐵路管理局後將審核結果通知臺北機廠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0701-民國003710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