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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人事)

本案為37年間,臺北機廠因所屬人員行為不當或表現良好,陳請機務處准予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分,機務處後將辦理結果通知臺北機廠,懲處內容包括罰薪、記過、嘉獎等;臺灣省鐵路管理委員會因所屬員工久假不歸的關係,所以解除他的職務,並將這個決定通知臺北機廠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0110-民國0037123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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