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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修改章程第17條條文案

本案為37年間,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因為臺北機廠陳請修正技工養成所章程第十七條有關「學工畢業後按照乙種技工待遇一律起支日薪一點二零元」,將其改為「起支月薪五十二點五零元」的關係,經鐵路管理局審查後,鐵路管理局同意臺北機廠的修改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70703-民國0037090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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